JYT.HUNAN.GOV.CN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 > 省人大建议 > 正文
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81号建议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5-10 10:39 浏览数:13


C

湘教复字〔2017〕61号


关于对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881号建议的答复

吴菊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13〕80号)中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也就是说,现有国家政策未禁止农村高中收取校服费,但不允许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校服费。

校服被形象地称作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今年我们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对《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订,届时着重对校服收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为切实提高校服质量,防止“毒校服”出现,拟增加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的规定,为减少学生重复支出,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拟增加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的规定,并增加农村高中与城市中小学均可以组织购买校服的规定。同时,我们也将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呼吁,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纳入经费保障机制,由政府出资提供校服。

感谢您对湖南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电话:07318471494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省人大联工委议案建议处。


分享到:
友情链接:
湖南省信访局 湖南省教育数字档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