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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7-18 10:32 浏览数:4


A

湘教复字〔2017〕111号

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0191号提案的答复


    

周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学校设立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的提案》(第0191号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并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或完善中小学校“警务室”,加强校园警务室规范管理,警校联防筑牢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建设好预防涉校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屏障”的意见。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近年来对校园警务建设进行了大量探索,出台了系列针对性很强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075号),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巡逻,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幼儿到园、离园等重点时段和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力度,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警务室或治安岗亭。2015年,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公发〔201527号),要求各地要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2016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655号),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属地学校安全责任人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机构对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属地责任,有条件的在学校设立警务室,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警力配置。

同时,我省通过平安校园项目建设引导各地加强警务室等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平安校园项目建设,每年在省本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1400万元(去年增加到1900万),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各地各校,创建平安校园。目前,全省已立项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86个,被授予县级以上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5000多所。各地各校在项目建设带动下,不断加大学校基础建设投入,校园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尤其是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建设成效明显。人防方面,超过70%的立项县市区由财政向安保公司集中购买服务,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配备保安;50%以上的高校实行校园安保服务外包,保安人员数量、素质有保证。全省14200多所学校建立了安全保卫机构,聘请专(兼)职保安38378人,全省设立治安岗亭和警务室5901个,17324所学校(幼儿园)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物防方面,90%立项县市区中心校以上学校基本实现了封闭式管理,钢叉、警棍等治安防范器械配备基本到位;各立项高校重点部位和场所的防盗窃、防泄密等物理防范设施齐备。技防方面,超过80%的立项县市区普及了学校治安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器,108个县市区建立了校车安全监控平台;80所立项高校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半数以上的高校启用了校园交通道闸管理系统、重点部位门禁防范系统等。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装校园治安技防设备16891套,5378所学校与公安机关实现联网。

虽然我省校园警务等学校安全基础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推进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尤其是部分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还比较弱。为此,我们将一方面继续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合格学校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早日出台,以立法的形式对各地警务室建设进行明确。目前,该《条例》修订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下一步,我厅和省公安厅将联合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学校警务室建设底数,了解中小学校需求,听取各地公安机关学校警务室建设意见,总结各地学校警务室建设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涉校案事件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学校警务室建设标准、范围,并提出建设进度表,全面提升涉校案事件快速处置能力,确保学校的报警求助能够及时应对处置,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设立校园‘人民调解室’,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意见。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职能优势,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校园矛盾纠纷,在构建平安校园建设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目前,全省尚未建立专门的校园人民调解组织,只有个别地方在进行探索,校园发生的矛盾纠纷大部分是由学校、公安派出所和学校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这主要是因为全省中小学校数量众多,在所有的中小学都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相对薄弱和有限的条件下,落实起来难度很大,不够现实,同时也可能造成调解资源的浪费,没必要在每所学校普遍设立。因此建立校园调解组织,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

目前,我省正在草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预计年底前将出台。该文件针对学校矛盾纠纷较多的现状,要求教育、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有需求的县(市、区)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同时,县级调解委员会下设若干流动调解庭或者分片设立若干中心调解室(选择矛盾纠纷较多的重点学校设立),通过流动调解和集中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中小学校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设立调解室的学校还可以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或驻校警务室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校园纠纷。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

                                    湖南省教育厅

                                  2017718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2243825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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