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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78号建议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7-31 10:01 浏览数:7


A

湘教复字〔2017〕149号


关于对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

第1278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师资力量提高其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省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行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师资力量建设的建议抓住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一、关于您提出的解决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观念落后和对新课改不适应等问题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强调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根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制定了各地实施意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财政预算。

从省级来说,我省将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下移培训重心,重点向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倾斜,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引导乡村教师提升教育境界、更新教育理念、增强教学能力。根据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省教育厅设置了乡村教师、校园长培训的重点项目:根据村小教学点教师年龄偏大等客观情况,开设村小、教学点资深教师关爱培训项目,对50岁以上教师进行以养德、养心、养学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培训;根据乡镇学校留守儿童较多的客观事实,开设留守儿童心理关爱骨干教师培训、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研修等项目,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心理辅导水平;为推进乡村学校新课改工作,开设了乡村学校课改主持人培训,着力提升乡村学校课改工作的策划设计和组织管理水平;根据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校长普遍薄弱状况,开设了中心小学、村小校长关爱培训项目,逐步对全省中心小学、村小校长开展全员培训。同时,设置了送教下乡培训项目、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利用县域内的优质师资辐射带动乡村教师研修,并以项目为支撑对接乡村学校校本研修,构建乡村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乡村教师常态化研修。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乡村骨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力度,以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等为主要方式,加强乡镇学校特岗教师、校园长、紧缺学科(领域)教师、乡村新建幼儿园教师、转岗教师等重点群体培训,从整体上提升全省乡村教师校园长能力素质。

二、关于您提出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乡镇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提高乡镇教师工资的的长效机制和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问题的建议。

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师待遇问题,坚持依法保障和改善各级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艰苦偏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全省中小学教师按照国家统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方案还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为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省里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把义务教育学校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学校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是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在收入分配上向农村教师倾斜。2009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由本级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艰苦程度确定不同等次的标准。目前,全省各地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都已达到或超过当地公务员平均津补贴水平,加上中小学教师按政策享受的基本工资增发10%的提高部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经超过同地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由于在绩效工资中设立了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要高于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

三是实施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为支持农村教育人才发展,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文件,其中提出建立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在武陵山片区片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人才津贴,2016年把该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在实施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的同时,我们还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片区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在片区内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政策的示范引领下,片区外的许多县市也积极自主实施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优化了全省教育投入结构,促进了农村基层教育人才发展。

四是把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纳入了乡镇工作津贴发放范围。2015年,我省出台政策对在乡镇工作人员发放工作津贴,按照在乡镇工作的年限每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并且把在乡村学校工作的老师也纳入了乡镇工作津贴的发放范围,进一步提高了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收入水平。

五是积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要求,我们将给全省在乡村从教满3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相关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计划2017年全部发至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手中。此外,省教育基金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评选表彰“湖南最可爱乡村教师”活动,实事助学基金会在我省贫困地区开展了“湖南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奖”的评选表彰活动。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省人大联工委议案建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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