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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10号提案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8-08-09 16:12 浏览数:121


A类

湘教复字2018224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910号提案的答复

胡祖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湖南民办高等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民办高等教育营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我省坚持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系列配套政策颁布后,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建立了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5个部门组成的民办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完善扶持政策、构建扶持体系,协调解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奠定了基础。同时,我省,正在研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在对民办高校进行广泛调研和充分考虑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和完善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制度体系,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营造更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关于给民办高校资金支持和适当奖励

省级财政积极对民办高等校予以资金扶持,目前我省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同时,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向民办高校倾斜,2018年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探索建立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补贴制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优质规范特色发展。

三、关于积极鼓励有资质机构和个人创办新型民办高校

我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近年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5所,其中民办本科学校5所,民办高职学校10所,在校学生14.67万人,占全省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1.5%,另有独立学院15所,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明确提出: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推进民办高等学校体制改革,我们将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通过正确引导、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等方式,激发民办高校自身内在活力和增强外部发展动力,扩大民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允许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职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充分发挥民办高校体制机制灵活优势,促进民办高校创新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兴办创新型民办高校。

四、关于推动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与社会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将积极引导民办高校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内涵建设,逐步从数量型规模式发展向质量型内涵式发展转变,提升自身品质。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入推进民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鼓励民办高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民办高校转型发展,树立民办高校良好社会形象。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逐步构建适应民办教育发展新阶段新要求的办学体系、扶持体系和监管体系,促进民办学校优质规范特色发展。三是加强资金引导。进一步发挥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民办高校办学情况评价和资金奖补制度,不断加大对优质、规范民办高校的奖励力度,引导民办高校打造自身品牌。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纳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引导民办高校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探索建立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高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引导民办高校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学校任教,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建立一支师德师风好、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的相对稳定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为打造民办高校优质品牌奠定人才基础。五是培育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民办高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高等教育品牌,着力培养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鼓励民办高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感谢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8月8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人:刘继伟

联系电话:07318413679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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