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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88号建议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9-05-06 16:39 浏览数:50



湘教复字〔2019106


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1988号建议的答复

袁愈祥代表:

        您好!您提《关于重点支持国家级贫困县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如下:

  关于加大中央和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建议

      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消除大班额工作,2018年起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实事,省财政计划2018-2020年安排45亿元,对市县消除大班额进行奖补,目前省财政累计已安排23亿元,并从地方债券转贷额度中切块安排18亿元同步支持消除大班额。目前新化县安排省级奖补资金9890万元,地方债转贷资金额度7981万元,是全省资金安排力度最大的县市区。此外,2018年起我省实施了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芙蓉学校”项目。考虑新化县消除大班额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支持新化县两所芙蓉学校建设,定额补助额度6000万元,2018年已经到位30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定的方案,加快下达剩余奖补资金的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还将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项目予以奖励。据悉,鉴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已基本完成,2019年中央计划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调整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重点支持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大班额,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等三个方面。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并按中央要求用于消除大班重点工作。同时,启动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两类学校)建设计划,加大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留住乡村学校学生,减轻城区学校压力。

基础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市县要承担消除大班额的主体责任。市县要区分轻重缓急程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消除大班额的投入力度。用好用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现行政策,据此增加安排消除大班额资金。清理收回的各类结余资金、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可优先考虑用于消除大班额。

关于加大教师补充力度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按此精神,2017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委编办会同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其中对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初中和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配备,以及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的核编标准以及省教育厅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全省以市州为单位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分别下达至各市州。各市州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编制总量下到县(市、区)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拟定编制分配使用计划,并于每年8月完成事前备案相关工作。省委已在此次核编中充分考虑,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就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视情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指导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关于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贫困县的发展建设。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锐减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厅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扶贫专项计划,向每个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倾斜。同时,对于贫困县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大班额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本地扶贫专项计划满足不了的,由省计划统筹解决。

消除大班额新建学校所需土地只报国土部门备案,不纳入当地年度用地指标的建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一如既往地优先保障消除大班额芙蓉学校新建学校建设用地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服务,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428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

联系人:魏欣

联系电话:07318472079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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