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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52号建议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9-05-15 16:10 浏览数:41



湘教复字〔2019〕19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1352号建议的答复

芬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残疾人运动员在省内大学单招时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政策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制定,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对此进行直接管理。开展运动训练招生高校的资格及其招生计划、招收运动项目等由体育总局批准,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项政策要求也由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统一规定。因此,我省部分高校开展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执行的是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省级层面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无法对残疾运动员报考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实行优惠政策。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此前我们也接到群众相关反映,我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专门咨询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普通高校不具备培养残疾人运动员的客观条件,因而没有将残疾人运动员纳入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单独招生。为满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升学需要,教育部自2015年以来,依托北京体育大学举办了“残奥冠军班”,招收获得残奥会冠军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并实行免试入学。

今后如有需要,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向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学生

联系人:陈衡

联系电话:0731-8471491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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