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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522号提案的答复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20-06-22 16:40 浏览数:141



湘教复字〔202025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522号提案的答复

郝建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和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待遇,吸收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动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在提升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方面,湘发〔201822号明确提出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一律不得要求学校自筹。湘政发〔201915号进一步明确,按规定对当地公务员普遍发放财政经费保障的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定期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湘政发〔201918号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年,我省还专门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明确了计算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比较的口径,要求各地对公务员按规定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应同步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一次性增量总量,确保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

在加强培养引进义务教育教师人才方面,湘发〔201822号明确提出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设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特设中、高级岗位,吸引教师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安心从教;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范围。湘政发〔201915号也明确提出了落实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实行建租并举、实物分配、货币补贴并行的办法,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乡村教师在工作学校住房难问题;按照基层优先、回原籍优先原则,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特别是优秀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在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面,湘发〔201822号提出要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全面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编制核定总数内,切实优化区域内中小学编制资源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及时调整各学校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不断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妥善解决,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湘政发〔201915号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今年2月份,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国家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其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教师和劳务派遣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教育教学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科学规范开展考核评价,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出台的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了我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强了教师职业吸引力,对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促进了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但由于我省财力严重不足,导致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与周边省份相比整体偏低,同时教师队伍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队伍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督促各地建立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完善有关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考虑对思政老师、班主任、长期扎根基层的骨干教师等激励措施。四是明确乡镇中小学定评定聘的中、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具体操作办法。五是出台并完善我省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六是加强对义务教育编外用工指导服务,严格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其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感谢你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619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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